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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141/2022-0051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生态园
成文日期 2022-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文号 温生管〔2022〕40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生态园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6 16:43:45 来源: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各办局(处室)、下属企事业单位:

《温州生态园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温州生态园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为建立完善我委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参照国务院、浙江省、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委实际,确定温州生态园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生态园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总则

生态园安委会是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管委会党委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生态园安委会不代替管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生态园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生态园安委会主任由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担任,管委会分管住建的副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管委会各分管副主任担任生态园安委会副主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相关的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生态园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生态园安委办)设在生态园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生态园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兼。

2.生态园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管委会副主任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行业领域设置。专业安委会主任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副主任分管部门(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担任。专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单位,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变更规定

1.单位变更:生态园安委会成员单位或专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由管委会印发通知。

2.人员变更:安委会和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三、生态园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生态园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传达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助有关单位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2.生态园安委办主要职责

(1)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承办生态园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生态园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3)承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协调组织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负责专业安委办、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接收和统计辖区生产安全相关信息;

(6)承办生态园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相关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成员单位落实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生态园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生态园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传达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协调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向专业安委会和生态园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生态园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生态园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生态园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

2生态园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1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 2 次。

2根据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管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成员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3)报告制度

1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 12 月 10 日前向生态园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2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4)通报制度

1安委会每年至少 1 次向管委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形势。

2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事故多发、较大事故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领域,安委会或安委办对相关办公室、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2.生态园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生态园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生态园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生态园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监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每年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四、其它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生态园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附件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生态园办公场所及其管理物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公益普及宣传、指导新闻媒体进行安全宣传、做好舆论监督等。

2.组织人事处:负责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内容;负责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和职工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等。

3.机关党委:参与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

4.财政局:负责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的安排、支付和监督等。

5.财务处(支付中心):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督促监管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等。

6.发改和文化旅游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隐患治理;贯彻落实有关产业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高危行业(产业)发展规模;督促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总价综合费用里,在项目审批(核准)及竣工验收时,将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做好安全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旅游景区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等。

7.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站):负责房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和园林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等大型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等。

8.生态环境和水利局:负责对重污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危险弃物等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防洪排涝工程、水利工程、生态修复及水环境整治工程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时间的应急预警、处置工作等。

9.政策法规处(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安置房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并协助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做好管理、督促整改;负责指导安全生产维稳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等引发的信访维稳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协助征拆主体监督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安置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10.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户外广告等高处悬挂物的检查、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内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环卫、园林绿化等安全运营监管工作;负责违法用地、违反城市规划及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改变许可建设等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的依法查处;负责执法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点和森林防火预防巡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工作等。

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林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负责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12.大罗山景区发展中心:负责大罗山主要景区内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大罗山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大罗山旅游景区设施的维护、旅游安全处置及管理等。

13.建设项目前期研究中心:负责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等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14.生态园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罗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担的工程建设业主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所辖物业安全管理;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本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子公司等相关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