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自然资源部于2018年9月24日作出的自然资函〔2018〕417号《关于杭州市等6个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复》,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22日作出浙土整字〔2019〕0008号《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审核同意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十四),批准建设用地(生态园部分)1.8911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8911公顷(计28.366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表(或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安排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请相互转告。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征地工作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会同状元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腾超
联系电话:86686836
联系地址:瓯海区温瑞大道三垟路口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