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2 09:27:16 来源: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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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生态园分局
温土资生〔2019〕29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9月5日经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收回位于温州生态园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黄屿拉丝标准厂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为温州生态园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坐落于瓯海区三垟街道黄屿村,收回总面积为26140.13平方米。
二、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后续工作由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法予以落实。
四、上述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应及时解除抵押合同,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土地抵押登记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范围内的土地不再办理转让、土地登记(本公告要求办理的注销登记除外)等手续。
五、土地收回后,原业主单位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六、上述范围内的土地应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依法另行安排使用。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生态园分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