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05 18:04:50 来源: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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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8月26日经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收回位于温州龙湾区状元街道三郎桥村的温州市龙湾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王永妹,黄淼星,张松年和大岙溪村的冯胜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为温州市龙湾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王永妹,黄淼星,冯胜权和张松年,土地坐落于温州龙湾区状元街道三郎桥村和大岙溪村,收回总面积为1289.17平方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明细详见附件)。
二、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后续工作由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法予以落实。
四、上述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应及时解除抵押合同,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土地抵押登记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范围内的土地不再办理转让、土地登记(本公告要求办理的注销登记除外)等手续。
五、土地收回后,原业主单位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六、上述范围内的土地应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依法另行安排使用。
附件:三郎桥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明细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生态园分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