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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141/2021-0048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机关(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 文号 温生管办〔2021〕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生态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7 15:29:39 来源: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各办局(处)、下属企事业单位:

《温州生态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修订)》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附件:温生管办〔2021〕5号 关于印发《温州生态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温州生态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温州生态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以下简称“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完善审批程序,保障政府资金合法、合理、高效、安全运行,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1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省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操作指引》(浙发改办投资〔2019〕67 号)、《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工期管理办法》(温政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生态园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是指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引起合同条件改变或工程量增减变化。变更也可由设计、监理、勘察等建设主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建筑工程施工图修改按照《温州市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概算,是指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利用国家或者地区颁发的概算指标、概算定额或者综合指标预算定额、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按设计要求计算和确定的工程全部投资。

项目概算具体包括下列费用:

(一)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工程费用;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三)基本预备费;

(四)建设期贷款利息;

(五)铺底流动资金。


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因不可预见因素确有必要变更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二)有利于优化设计,满足使用功能。

(三)有利于控制工程规模,节约工程投资。

(四)有利于国土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条 项目业主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变更进行内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

因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应由变更事项提出单位负责编制预算书(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编制)。费用调整应当遵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第六条 根据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额度,变更类别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一)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变更:

1.变更后,工程费用超过批复概算工程费用10%(含)或工程费用超过批复概算工程费用2000万元(含)以上的;

2.单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增加400万元(含)以上的。单次变更是指由同一事由引起的变更。

(二)单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增加200万元(含)以上400(不含)万元以下的为二类变更。

(三)单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增加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为三类变更。

第七条 变更实行分类审批制度。凡涉及变更的,按以下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一)属于一类变更的,由发改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可邀请专家参与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由项目业主报管委会专题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审定。项目业主根据管委会审定意见执行变更程序。

(二)属于二类变更的,由发改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可邀请专家参与审查。项目业主根据联合审查结果执行变更程序。

(三)属于三类变更的,由项目业主自行管理;

(四)建筑工程施工图修改涉及《温州市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第九条 需发改部门组织审查的变更,项目业主应向发改部门提供如下资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项目业主内部审核文件。

3.工程量和投资变化前后对照清单和分项估算文件。

4.涉及图纸修改的,应提供修改前后的图纸。修改后的图纸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5.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变更增加费用优先使用概算工程费用与施工合同总额的差额,不足部分使用预备费。预备费使用须经发改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因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最终造价以结算审定价为准。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招标前,项目业主应会同相关单位仔细审查施工图,对设计细节、施工工艺等进行充分论证,使施工图最大限度地符合施工要求,以减少变更次数,合理控制造价。


第三章 概算调整管理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概算是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概算经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先审批、再调整”的程序进行处理。

擅自改变工程结构、工程性质、扩大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进行计划外工程建设等情形,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

第十四条  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应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概算工程费用。概算超过估算或预算超过概算需要调整的,应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初步设计编制过程中,概算工程费用超过批复估算工程费用10%以下、且概算工程费用超过批复估算工程费用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发改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批复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编制过程中,概算工程费用超过批复估算工程费用10%以上或概算工程费用超过批复估算工程费用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发改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由项目业主报管委会专题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审定。项目业主根据管委会审定意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再报批初步设计手续。

(二)施工图预算超过批复概算工程费用10%以下、且施工图预算超过批复概算工程费用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发改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调整概算。

施工图预算超过批复概算工程费用10%以上或施工图预算超过批复概算工程费用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发改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由项目业主报管委会专题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明确调整概算或调整施工图。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阶段,工程总投资超过概算需要调整概算的,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工程费用超过批复概算工程费用10%以下且工程费用超过批复概算工程费用2000万(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发改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对概算进行调整。

(二)工程费用超过批复概算工程费用10%或工程费用超过批复概算工程费用2000万(含)以上的项目,发改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由项目业主报管委会专题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并按管委会审定意见办理概算调整手续。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因实际情况确需增加的,可使用概算剩余额度;概算剩余额度不足的,按实予以调整概算。                        

第十七条 项目超估算、概算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提请管委会予以追加,或在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予以落实。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严禁利用变更擅自改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等级、扩大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不得肢解变更规避审批,不得在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对违反变更审批程序的项目业主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报相关单位按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概算突破、工程延误和工程质量事故,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过失引起变更并造成损失的,相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并根据合同扣除相应费用。情节严重的,按照温州市有关规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不良行为记录,直至提请发证单位吊销资质、资格证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25日起施行,《温州生态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温生管办〔2017〕11号)、《温州生态园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试行)》(温生管办〔2018〕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