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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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施工及施工及服务类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完善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管理,经研究决定对生态园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进行增减,具体通知如下: 一、因业务量少,原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建筑设计、市政(景观)设计专业不再建库,其他专业原已入库企业需填写承诺书(附件2)和申请表(附件4),经审核后,确定在库资格。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在库资格。 二、本次新增加12个专业类别企业库,包括:1、概算审查;2、防雷检测;3、消防检测;4、结构检测;5、见证取样;6、电力设计;7、电力施工;8、分户验收;9、建筑设备节能检测;10、智能化检测;11、保安服务;12、拆违服务。 (一)入库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合法经营。 2、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国家规定对企业资质不做要求的除外)。 3、资质要求: (1)电力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电力设计相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专业类别入库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国家规定对企业资质不做要求的除外)。 4、申请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在温州市完成至少两项与申报专业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入库申请人必须提交装订成册的资料并提供电子版: 1、资格审查文件目录(格式自定); 2、申请表(附件1),附入库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承担相应业务的人员配备情况、需提供本单位专职人员的社保证明、承担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其学历、职称等个人材料。以上复印件须盖上公章。 3、承诺书(附件2),内容包括承诺接受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并对其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有效授权书(附件3); 5、企业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2018年至今在温州市独立承接至少两项与申报专业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6、企业在温州市区的办公场所及设备情况(如为自有,则应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则应提供租赁合同)。 7、企业获奖受表彰情况。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8日至2月7日 报名地址:温州生态园管委会431室 联系人:黄芒芒 0577-86677206 附件: 1、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申请表
2、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入库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续报申请表
5、《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管理办法》
附件1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申请表 申报单位全称: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一律用计算机A4纸打印,不得涂改。 二、本表用于企业申报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 三、申请人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表二栏目不足可另附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在本市从事相关业务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
填表说明: 1. 资格类型为执业资格,如: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员等;
附件2: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入库承诺书 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成为企业库内成员,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提交审核并在会员库中登记的相关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若有失实,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取消企业库内成员资格。 二、我单位将认真、及时更新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我单位充分认识到企业库的重要性,将安排专人与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对接,如因此造成损失,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单位自愿接受企业库的各项管理办法,并承诺在服务期内积极配合工作、解决各项问题,如未能达到要求,愿意承担后果。 承诺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申报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其委托代理人姓名)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入库活动,全权处理入库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申报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职 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移动电话: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申请表(续报)申报单位全称: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园招投标工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委实际,特组建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及其下属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企业库的组建 第三条 根据管委会的工作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类别公开择优组建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若干个专业类别企业库,如有需要,适时进行专业和单位的调整补充。 第四条 入库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国家规定对企业资质不作要求的除外)。 (三)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相应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地质勘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具有专业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电力设计相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专业类别入库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国家规定对企业资质不做要求的除外)。 (四)申请人近三年内在温州市完成至少两项与申报专业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 第五条 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的组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生态园网站发布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组建公告。 (二)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专业类别。由生态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业主单位,组织评测后提出初选名单。若某一专业类别通过资格审查单位数少于3家,暂取消该专业企业库,待条件具备后再行决定入库企业。 (三)确定初选名单,并报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将确定后的名单在生态园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单位则进行复审。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复审符合条件的,列入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 第三章 企业库的使用 第六条 根据《温州生态园招标管理办法》,我委小额工程项目除公开(简易)招投标按照公开(简易)招投标相关要求实施外,原则上均在企业库中选定产生,库中没有专业的或库中已有专业因特殊原因的,经管委会分管或联系领导(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由业主单位确定发包方式。 小额库单位选定程序如下: (一)发布信息。建立企业库QQ、微信群(必要时通过手机短信)。业主单位因工作需要需选取库内企业的,根据项目类别和金额对照选取方式采用表(附件1)确定相应选取办法,填写报备表(附件2)经管委会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由申请单位在企业库群中发布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项目的信息。 (二)选取单位。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主单位联合组织会议,根据选取办法,确定中选单位,并书面通知中选单位。单位选取后,申请单位应将项目选取记录表、选定书(附件3)等向管委会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签订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单位应在选定后一个月内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中选单位按合同开展服务。 第七条 业主单位根据项目的金额、难易程度、时限要求及选取方式采用表确定选取方式。 (一)价格比选法 原则上以最低价或次低价为中标价。企业将报价书密封送至指定地点,在参会人员共同见证下开启,根据比选要求确定候选单位。 (二)随机抽取法 在企业库中抽签决定中选单位。按照企业库名单随机抽取单位编号,再根据单位编号抽取候选人。 (三)排序法 按照企业库名单抽取单位编号,按照编号顺序轮流确定候选单位。 第八条 在按照上述第七条选取方式确定中选单位后,确属因业主原因造成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如图纸变更调整、政策处理原因、地形地貌发生变化等,业主单位可委托原中选单位完成后续服务工作,增加的服务费用超过原合同10%的需经管委会分管或联系领导(集团主要领导)批准。但项目服务费总额应低于《温州生态园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第十三条规模标准。 第九条 企业中选后暂停下一次选取的资格(库中只有3家单位的除外)。 第四章 企业库的管理 第十条 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有效期为公示结束之日起两年时间,必要时可视情况增补专业和单位。入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一个月内报送备案。 第十一条 每月末各业主单位将本单位当月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实施的各项目合同及履约评价表(附件4)报生态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实行动态考评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动取消成员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一)业主单位发布项目信息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达2次的; (二)确定为中选单位或后备单位,自行放弃达2次的; (三)企业库实行业绩评价机制。企业每次任务完成后由业主进行评价。评价得分1次在60分以下或2次在80分以下的,取消其企业库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 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实行黑名单管理,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立即取消企业库成员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一)法人单位主要人员或在温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经济犯罪的; (二)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的;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全国县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在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经查证属实的; (五)被县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20日起实施。《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温生管办〔2019〕4号、《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选取实施细则(试行)》(温生管办〔2019〕7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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